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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甲誤以為欠乙 20 包飼料,向乙提出給付,事後甲發現是自己弄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成立無因管理之法律關係
(B)甲得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甲應向乙主張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請求權
(D)甲與乙間成立代理之法律關係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9/30)
(B)當然不對啊…所有物返還的情況,以這題來說,是要乙自己主動侵占了甲20包飼料,甲向乙請求返還,這個才叫「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的定義就很簡單→無法律上原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kol 大二上 (2015/03/2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主動侵占
9F
a619103 高二上 (2015/11/22)
無因管理是什麼?
10F
105特考警察 大一上 (2015/12/30)
無因管理是  無法律上的原因 而為他人義務
EX 颱風將至 看到鄰居屋簷漏水  而自負責任去幫他修繕(正面)
不法管理是  無法律上原因     為'自己義務'
EX 颱風將至  家裡漏水 看鄰居有剛好有補土  幹回家補漏(反面)
常常拿來混淆大家


本題 :   動產經"交付" 取得所有權  依題示  已經給付乙了  屬乙的了
詳 民法 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構成要件是 所有人才可以用 本題 所有人已經變乙了 甲不得主當767
所以 甲要用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答案為 c 沒錯

28 甲誤以為欠乙 20 包飼料,向乙提出給付,事後甲發現是自己弄錯。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