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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遲誤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B)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 日內為之
(D)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8/04/19)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X)限不變期間。(B)(O)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看完整詳解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29)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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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31)

速解:聲請回復原狀。
民訴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回復原狀之聲請,由受聲請之法院與補行之訴訟行為合併裁判之。但原法院認其聲請應行許可,而將該上訴或抗告事件送交上級法院者,應送由上級法院合併裁判

刑訴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不變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回復原狀之聲請,由受聲請之法院與補行之訴訟行為合併裁判之;如原審法院認其聲請應行許可者,應繕具意見書,將該上訴或抗告案件送由上級法院合併裁判
10F
繼續努力~朝新目標前進! 大四下 (2023/06/28)

補充一下~
刑事訴訟法 §67 在民國112年5月1日通過修法,聲請期間從原本的五日改成「十日」哦!

刑事訴訟法 §67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28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遲誤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