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憲法第23條之規定觀之,國家欲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阿摩線上測驗
5F relita0322 國三下 (2018/04/18)
法律保留: 自由權利,除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法律優位 即所謂「消極」的依法行政,係指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均不得與法律相 「牴觸 」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法律不得牴觸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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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08/26)
原本題目: 28.依憲法第23條之規定觀之,國家欲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規定即為: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蕙法優位原則 (D)比例原則 修改成為 28.依憲法第23條之規定觀之,國家欲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規定即為: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憲法優位原則 (D)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