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教師法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28.依現行「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