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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小華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但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根據菸害防制法應處罰多少罰鍰?
(A)3千元以下
(B)1千-5千元
(C)2千-1萬元
(D)1萬-5萬元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Alice Lee 高一上 (2016/06/16)
菸害防制法
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47

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 12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第六章 罰 則

第 28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小華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但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根據菸害防制法應處罰多少罰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