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罰鍰。(A)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B)3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D)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