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26115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會計實務
28.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年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屋借款利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可扣除金額為何?(A)可列舉扣除37萬元(B)可列舉扣除25萬元(C)可列舉扣除12萬元(D)僅能採標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