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各類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8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6/2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9 條(進口商之責任)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責任)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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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陳曼芸 小一下 (2024/09/03)
(A)
消保法 第9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消保法 第7條3項: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B) 消保法 第8條1項: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C) 消保法 第7條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快樂上榜 國三下 (2024/09/26)
(A)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製造者責任。X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 此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