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不動產經紀業者倘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交易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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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陳曼芸 小一下 (2024/09/04)
(A)不公平競爭
公平法 第21條1項:不實廣告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公平法 第21條1項1款:仿冒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公平法 第21條1項2款: 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