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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不動產經紀業者倘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交易對象、交易地 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構成公平交易法之何種行 為?
(A)不公平競爭
(B)聯合行為
(C)欺罔或顯失公平
(D)違法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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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奕廷 (2022/05/04)
公平交易法 第14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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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努力打拼的房仲~ 高三上 (2022/09/27)
不動產經紀業者倘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將構成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另不動產經紀業者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屬聯合行為。
6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2/11/07)

公平交易法 第1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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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陳曼芸 小一下 (2024/09/04)
(A)不公平競爭 公平法 第21條1項:不實廣告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公平法 第21條1項1款:仿冒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公平法 第21條1項2款: 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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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動產經紀業者倘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交易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