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由各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7. 教師法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教師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