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教育部頒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的規定,國民小學身心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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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5/07/31)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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