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未結婚,因兩情相悅而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
(B)小明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
(C)兩人均犯罪,但均須告訴乃論
(D)兩人均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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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11), C(124), D(39), E(0) #286600

詳解 (共 10 筆)

#229229

我知道了= =....原來是16歲的差別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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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23

1. 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是小珍同意,阿超就不成立犯罪 
(B)阿超不知小珍的年齡,則不成立犯罪
(C)阿超觸犯刑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阿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公民98 年 - 98年度 五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3773     答案:D
 
2. 19 歲就讀大學的大明和16 歲就讀高中的女友小芳交往,半年後因兩情相悅進而發生性交的行為。依上述內容判斷,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雙方均不成立犯罪 
(B)大明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C)大明成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由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認定是否成立性侵害犯罪
公民100 年 - 100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各類科】-【公民】-【代號2901】#6103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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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198

刑法第229條之1:

1、對配偶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
2、未滿18歲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或猥褻(兩小無猜條款)
屬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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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52

刑法第227條 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刑法第229條之1 參照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須告訴乃論。

小花必須被小明告才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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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701

※紅字為修正後的地方:

(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告訴乃論
(B)小明犯罪,小花不犯罪,但告訴乃論
(C)兩人均犯罪,但均告訴乃論
(D)兩人均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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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99
選項(B) 突然冒出一個"乙",莫非是...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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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484
原本題目: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
(共 2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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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45
頇是須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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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28

好奇怪喔~為什麼不是C?

不管是小花或是小明,都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如果答案是A,那選項B應該也可以啊,甚至選項C更正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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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61
自問自答~~~~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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