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91)的規定,幼兒由..-阿摩線上測驗
3F po 大一下 (2016/03/22)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發布 )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請修改法規名稱為(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22)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