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①第2條 本條例所稱各級學校,指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各級補習學校及各級特殊教育學校。→8類
②第3條 本條例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2類
③第3條 所稱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學。→3類④第3條 所稱中小學,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3類
29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①「各級學校」、②「高級中等學校」、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