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461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461

年份:111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9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的法官對所承辦的案件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該案件的證人
(B)法官曾為該案件的鑑定證人
(C)法官曾為該案件的鑑定人
(D)法官曾為該案件被害人的陪同人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3 筆)

推薦的詳解#5432399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17條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
(共 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推薦的詳解#5437726
未解鎖
法官對所承辦的案件無須自行迴避 被害人的...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1
推薦的詳解#5527116
未解鎖
(B)鑑定證人 同時具備了證人「曾經親...
(共 3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