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47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104/12/16新修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 (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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