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9 條裝置自動撒水之建築物,應於地面層室外臨建築線,消防車容易接近處,設置口徑六十三毫米之送水口,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為專用。二、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至少設置雙口形送水口一個,並裝接陰式快速接頭,每超過三千平方公尺,增設一個。但應設數量超過三個時,以三個計。三、設在無送水障礙處,且其高度距基地地面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四、與立管管系連通,其管徑在立管管徑以上,並在其附近便於檢修確認處,裝置逆止閥及止水閥。五、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自動撒水送水口字樣及送水壓力範圍。
2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設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樓地板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