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形成公用地役關係私有既成道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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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努力向前走 高二上 (2021/11/27)
民法第 852 條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為共有者,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或對於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為他共有人之利益,亦生效力。向行使不動產役權取得時效之各共有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者,對全體共有人發生效力。 解釋字號:釋字第 400 號解釋日期: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 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 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 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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