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依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係限制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
(B)言論自由
(C)訴訟權
(D)集會自由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再撐一下!就快到了! 大四上 (2020/06/19)
欠稅大戶-管收-錢繳了才能出來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楚曉寒 國三下 (2022/12/01)

行政執行法上的「管收」,係指人民負有公法上給付義務(例如欠繳罰鍰、欠稅),明顯有繳納的能力(過著奢華的生活),卻故意隱匿資產、拒絕履行(就是所謂的脫產),經行政執行機關追繳無效時,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法院若裁定准許,則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拘留,性質類似監禁於看守所,管收最長可達三個月

  • 不服管收裁定,要如何救濟?

遭到管收時,除了乖乖繳錢後重獲自由外。如果是真的沒有錢,被行政執行處和法院誤會,誤遭管收時,可於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而若有以下事由,則應立即停止管收,亦可作為抗告之理由:「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資料來源:

4F
涵玟 高三下 (2024/04/18)
所謂「管收」便是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像坐牢一樣拘束身體自由,以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 至於管收期限則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有新原因發生時,可再 行管收一次(註: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29 依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係限制下列何種基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