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 (行政處分) :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一般處分) :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2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一般處分與行政處分最大的區別何在? (A)事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