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同一行為已經法院為免訴之宣告者,懲戒程序如何處理?
(A)不得為懲戒處分
(B)應停止懲戒程序
(C)仍得為懲戒處分
(D)應為免議之議決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unch 高一下 (2016/12/18)
原公懲法第三十二條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現行公懲法第二十二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說明一、條次變更。 二、一事不二罰為現代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公務員有應受懲戒之行          為者,得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9 同一行為已經法院為免訴之宣告者,懲戒程序如何處理? (A)不得為懲戒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