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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對於確定訴願決定,下列何者沒有資格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
(A)訴願人
(B)參加人
(C)原處分機關
(D)利害關係人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張洋 國三上 (2013/02/25)
第 97 條   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 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看完整詳解
6F
FINA 高三上 (2016/05/17)
【訴願法】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訴願人、參加人、利害關係人
【公保法】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原處分機關、復審人
7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6/09/26)
某樓論調有問題...並非參加人跟利害關係人一樣
【個人見解】
就訴訟法來說,參加人的訴訟參加與利害關係人一樣雖然原因可能也跟系爭的標的有利害關係,但參加人的地位在於輔助原/被告其中一方,但利害關係人卻不一定都得參加訴訟(不同於共同訴訟全部被拉進來) 只是單純因判決結果跟自己有利害關係 (而存在有得參加訴訟的權利)
8F
orz1023 研一上 (2020/11/13)
第 97 條
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
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
再審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已依
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六、
訴願之代理人,關於該訴願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
七、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八、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為虛偽陳述者。
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十、
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前項聲請
再審,應於三十日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
,自知悉時起算。

29 對於確定訴願決定,下列何者沒有資格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 (A)訴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