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29 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乃係指經政府立案,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