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登山時遭無主野狗猛烈攻擊,徒手反抗無功,A 正好經過該地,甲為了自保,迫不得已,便不顧 A 之反對,逕自將 A 手中的名貴枴杖搶來防衛,將野狗擊退,但也打斷了 A 的枴杖。甲不成立毀損罪之理由為:
(A)甲可主張正當防衛
(B)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C)甲可主張不具可罰之違法性
(D)甲可主張推測之承諾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u-shan Tseng 國二下 (2013/08/23)
A.正當防衛不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4F
天霸動霸TUA 高三上 (2018/05/22)

緊急危難通常會有無辜的第三人受侵害,...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5F
L 大四上 (2022/03/22)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1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26F
考上公務員之後就能畫畫了 國三下 (2022/04/30)

對無主之野狗-  緊急避難

對有主,而主人沒有傷害他人之意圖 - 緊急避難

主人指使惡犬傷人 - 正當防衛

是現在有“人”對你進行不法之侵害才能視作正當防衛

29 甲登山時遭無主野狗猛烈攻擊,徒手反抗無功,A 正好經過該地,甲為了自保,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