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若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得經由聲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14F chiyo4497 高三上 (2018/10/23)
保護令共有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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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4)
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不可以自行申請)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8001-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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