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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若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得經由聲請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以避免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期程過長而緩不濟急,請問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得由何者為之?
(A)被害人
(B)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
(D)被害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黃俊 國二下 (2014/02/25)
緊急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看完整詳解
14F
chiyo4497 高三上 (2018/10/23)

 保護令共有3種:
1.緊急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由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日為之,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2.暫時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現實上的安全考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得不經審理程序。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3.通常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者,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需經審理程序。有效期限最長二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期間最高二年



只有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1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4)

 緊急保護令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不可以自行申請)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暫時保護令 

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通常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8001-105.html
16F
林勾錐 大二上 (2020/07/13)

緊急保護令,當事人處於急迫、危險中,沒辦法去申請保護令,才會由第三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政府)幫你去申請,(不然會被暴力)小時內要核發。
快速記憶法,請參考指教。

29 若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得經由聲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