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執行時,寄養家庭不是都要等嗎?兒少會被先被安置在安置機構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下列順序為之:
一、適當之親屬。 (親屬家庭)
二、與兒童及少年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之第三人。
三、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四、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五、其他安置機構。
*補充:家庭優先、機構在後
29 請問依據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照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