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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
29 關於強制工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適用於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
(B)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C)強制工作非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D)執行期間屆滿,法院得許可延長一次
(E)一律給分


答案:E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8/05/12)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驅逐出境、保護管束。刑.....看完整詳解
14F
112地特四等一般行政榜眼 大三下 (2022/04/06)

感謝12F的分享,變得很好記:

保安的工作是什麼?

驅感監保禁工療(驅趕煎包進工寮)

15F
Daisy 大四上 (2023/03/23)
強工還是保安處分之一嗎?
16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26)
J812:

刑法第 90 條第 1 項,即系爭規定二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所定強制工作之執行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為之,與系爭規定一之規定不同,至二者之立法目的及強制工作之實施內容則無差別。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始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之情形,因受處分人於強制工作處分執行完畢時,即得復歸社會,其於強制工作期間若習得一技之長,固可能更直接有助於其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然而,強制工作處分所欲達成之目的及其內容,均得於刑之執行期間內為之,已如前述,此不因強制工作係於刑之執行前或後實施而有不同。是系爭規定二所定強制工作,非屬對受處分人侵害最小且為達成目的所無可替代之必要手段,就此而言,其對受處分人之
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必要性原則之要求,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

【已刪除】29 關於強制工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適用於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