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著作合理使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符合著作之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侵害
(B)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有權重製該程式之備份,以供自己備用存檔之需要
(C)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D)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但不得改作該著作
統計: A(1395), B(2398), C(143), D(692), E(0) #156606
詳解 (共 10 筆)
關於著作合理使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符合著作之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侵害~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6 條 ( 「著作人格權」不受他人合法利用之影響 )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此規定是指「著作財產權」才有「合理使用」的問題,而與「著作人格權」無關 !
(B)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有權重製該程式之備份,以供自己備用存檔之需要~正確。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一項 (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C)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一項 (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出租該重製物」此舉已經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已經明顯地侵害了「著作財產權」。
(D)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但不得改作該著作~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46條 ( 學校授課目的之重製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著作權法第44條 ( 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之重製及限制)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題目已經說「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自然指的就是「範圍內的重製」;所以(D)選項的錯誤在「不得改作該著作」這句話。
破題--修正最佳解
(C)選項
第 60 條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白話說明,即是如果你是合法購買書,然後出租那本書沒有問題;但如果同樣合法買來光碟,但出租那片光碟就違反著作權。
著作權法
§46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44但
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應該認為「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無關是否改作,而其重製他人公開之著作下,於無害著作財產權之利益即可。
ps.上面6.7f是因為滑鼠壞了,不小心po出來了,敬請見諒@@"
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第66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題目已經說「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既然寫"合理"重製,自然指的就是"範圍內"的重製
所以我也認為D的選項是錯在「不得改作該著作」這句,法律沒說不能改,就是可以改了
45 關於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的敘述,下列何項錯誤?(A)合理使用之著作利用行為,無須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亦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 (B)合理使用之規定,亦適用於著作人格權 (C)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於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之著作,屬於合理使用之行為 (D)合理使用之判斷,應審酌一切情狀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user-100003133008862.htm#ixzz1fr7rQUUN
(D)選項
著作權法 第63條
依第46條及第51條規定得利用他人著作者,得改作該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