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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線導線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供應二具以上電動機之幹線或分路導線,其安培容量應不低於所供應 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加最大電動機額定電流之百分之二十五。
29.供應二具以上電動機之幹線或分路導線,其安培容量應不低於所供應電動機額定電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