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7 條提到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第 8 條提到幼兒園每日應提供幼兒三十分鐘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活動前、後應安排暖身及緩和活動。第 9 條提到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資料來源: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29.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之規定,幼兒園應依據幼兒需求,安排服務之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