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宿舍之核借,由管理單位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會同下列何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借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內,以積點多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作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A)政風單位
(B)出納單位
(C)主計單位
(D)人事單位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1), B(122), C(88), D(1472), E(0) #2044181
統計: A(211), B(122), C(88), D(1472), E(0) #2044181
詳解 (共 2 筆)
#4732934
宿舍管理手冊
八、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三)及積點表,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
檢附戶口名簿。
(二)前款積點表由管理機關自行就申請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成)、是否有
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是否為身心障礙及等級、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
度等項訂定積點標準。
(三)宿舍之核借,由事務管理單位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會同人事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借
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內(格式範例如附件四、附件五),以積點多
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作
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四)宿舍借用人,因職級、年資、眷口變動等原因申請調整宿舍,或管理機關重新調整宿舍
時,應重行依照規定辦理請借手續。
(五)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借用期間如有不符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之(1)及(2)規定者,應改
借單房間職務宿舍。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