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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和噪音之規定,何者為非?
(A)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B)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C)違規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所有違規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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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y Yang 高三下 (2017/07/17)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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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Perry Yang 高三下 (2017/07/17)

(D)所有違規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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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世航 大三上 (2019/02/2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29.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和噪音之規定,何者為非?(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