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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二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取何種原則?
(A)以醫療評估為原則
(B)以標準化測驗為原則
(C)以身心障礙手冊為原則
(D)以多元評量為原則。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小虎 高三下 (2011/07/16)
第    2    條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           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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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1/0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 2 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 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 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 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18.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二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