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外幣放款。
四、衍生性金融商品。
五、國外不動產。
六、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七、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項目。
劃螢光筆的是保險業資金辨理國外投資,所沒有的
295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何者為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