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女係乙男、丙女二人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丙自始知乙非甲之生父,乙不知;結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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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妏心~* 小一下 (2024/01/30)
甲女係乙男、丙女二人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丙自始知乙非甲之生父,乙不知;結婚三年後,乙、丙二人 離婚,甲於成年前二年經丙告知乙非其生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法規定,甲視為乙、丙之婚生子女(推定)
(B) 丙於離婚時,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可以,媽媽懷孕就知道,結婚三年已超過二年的期限)
(C) 甲於成年後二年內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D) 乙即使於甲成年後,始知悉自己非甲之生父,因甲已成年,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可以,乙從知悉起兩年內可為之)
民§1063 III本文
「III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民§1063 III但書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文謅謅的直接翻譯成白話文:
甲:子女
丙:媽媽(外遇生下子女甲)
乙:爸爸(不知道被戴綠帽)
結婚三年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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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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