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 有下列何情形得申請特種適航證書:(A)航空器製造組裝完成或大修理、大改裝後之適航試飛 (B)航空器新設計、新設備、新作業技術或研究發展之試飛 (C)航空器恢復使用前,或因特殊情況需飛至他處執行維護,或為運渡出口轉入他國登記之單次飛航 (D)以上皆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