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警察機關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應逕行簽結,不須製作違序..-阿摩線上測驗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21)
原本題目: 29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警察機關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應逕行簽結,不須製作違序處 分書? 78 (A)情節輕微 (B)證據不足 (C)嫌疑人不能到案 (D)行為人自首。 . 修改成為 29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警察機關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應逕行簽結,不須製作違序處 分書? (A)情節輕微 (B)證據不足 (C)嫌疑人不能到案 (D)行為人自首。 . |
3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2/02)
不須製作違序處分書=警察機關沒有對該行為做成處分 (A) 情節輕微
第44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
但處罰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B) 證據不足 ☑️
(C) 嫌疑人不能到案
第48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D) 行為人自首
第27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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