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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 下列何種情形,地上權人就其建築物,得請求土地所有人按時價補償?
(A)地上權人拋棄其地上權
(B)地上權人積欠地租,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
(C)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
(D)地上權人違約使用土地,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ing 國二下 (2013/02/18)
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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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a-ping Siao 大四上 (2020/05/31)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網友問:請問如果裁定延長期限屆滿後,土地所有人還是不願依裁定時價補償,而該條第5項規定延長期間屆滿後不得再延長,那此時該如何處理?

答:那就不能要求補償了

問:那所有人都不要買,最後就變他的了??

答:也沒有損失啊!就有延長的權利

問:可以一直延長嗎?

答:不能一直延長。舉個例子,

SOGO也是地上權,假設地上權人是徐SIR,期滿後‧‧‧

徐SIR問土地所有權人(章SIR):我當初蓋這棟SOGO花了很多錢,現在地上權期滿,要還給你,你要不要補貼一下我這棟建築物(sogo)。【民法第840條第1項規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1個月以上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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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9/20)

第 840 條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3 下列何種情形,地上權人就其建築物,得請求土地所有人按時價補償? (A)地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