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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法提起再審之訴規定,何者錯誤?
(A)提起再審之訴,有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B)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提起再審之訴,於懲戒法庭判決前得撤回之
(D)提起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2/11)
(A)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看完整詳解
3F
Frank 研一上 (2015/11/18)
104修法 再審議制度改為再審之訴制度

4F
小嫩嫩 國三下 (2016/12/19)
第 72 條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5F
木木(已上榜) 大一下 (2020/11/11)

(A)第94條

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B)第90條

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者,以判決駁回

(C)第93條

再審之訴,於懲戒法庭判決前得撤回之。

再審之訴,經撤回或判決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

(D)第85條

再審之訴,於原判決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

3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法提起再審之訴規定,何者錯誤? (A)提起再審之訴,有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