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關於檢察官舉證責任與法官調查證據界線之論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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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mileva 國三上 (2022/05/12)
A 第161條第一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犯罪事實包含構成要件,被告主張的不在場證明,乃抗辯自己對於未於特定時點未出現於犯罪現場,間接否定構成要件之成立 因此檢察官仍要負舉證責任。 B 最高法院具109年台上字第2088號、第2657號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固揭示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並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然有關被告行為時是否存在阻卻責任之事由(實),應否轉換舉證責任由主張有該等事由之當事人負擔,我國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 法無明文被告提出的阻卻事由(例如正當防衛)應該由檢察官還是由主張的被告負舉...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