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一大坨太難記了.. 排版整理一下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之處罰流程
1.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2.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3.經限期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可見政府對非都土地的決心有多重!停水斷電強制拆除)4.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之罰鍰,移送法院強制執行5.強拆或恢復原狀之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3 依區域計畫法第2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