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釋字620為何又說以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也可以?
釋字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釋字519號解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故任何稅捐之課徵, 均應有法律之依據。惟法律之規定不能鉅細靡遺,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 節性事項,於符合法律意旨之限度內,尚非不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 。
釋字第565號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租稅法定主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