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審理個案時,對於應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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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Fang 大二上 (2019/08/23)
大法官釋字第 371 號: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