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特別鄉債
地方制度法37條第3款,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包含議決臨時稅課,所以地制法並無限制鄉鎮市不得開徵臨時稅課。
第 2 條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
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3 依地方制度法與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鄉(鎮、市)不得發行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