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之規定,省政府主席如何產生?
(A)由總統逕行任命之
(B)由行政院院長逕行任命之
(C)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省政府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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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407), C(2293), D(508), E(0) #2098702

詳解 (共 3 筆)

#3703141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A)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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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9801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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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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