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已經修法)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董事長 總經理 代表公股之董事 監察 及其他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之人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董(理)事長 董(理)事 首長 監事 繼續任用 and 契約任用人員
台電招考之人員並非人員,也算?
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 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第 18 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3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該法之適用對象? (A)公立學校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