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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民事訴訟法上,為維持訴訟程序之安定性,有所謂訴訟程序的三恆定原則。以下何者不在其內?
(A)管轄恆定原則
(B)當事人恆定原則
(C)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D)訴訟程序之代理人恆定原則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ih Hui 大一下 (2013/07/29)
訴訟程序的三恆定原則管轄恆定原則當.....看完整詳解
2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7/04)
(A) 管轄恆定原則
又稱「權限不可變更原則」,乃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以法規為依據(即管轄法定原則), 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此即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規定: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之意旨。
管轄恆定原則之目的:

A. 禁止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之下,任意釋放權限。
B. 管轄恆定的意義,同時在於確保機關的權限不被侵奪。
C. 非以法律或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不得變動管轄權。

(B) 當事人恆定原則
指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縱經讓與,亦不影響該訴訟之當事人適格,且該當事人仍有訴訟實施權,並使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受訴訟標的讓與之第三人。我國採此原則,然此原則使訴訟遂行者與實體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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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事訴訟法上,為維持訴訟程序之安定性,有所謂訴訟程序的三恆定原則。以下何者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