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
一般--15★
★★★★★--5★
★★(...
此題討論的為民法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因丁為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所以不可以撤銷A屋的買賣契約所以回歸撤銷意思表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本意若可以撤銷授權乙之代理權,那此買賣契約也會相對無效,這樣就會對抗到善意第三人丁了故不得撤銷授權乙之行為此為個人拙見,若有錯誤請不吝提出指教
3 甲受丙之詐欺,而授權乙向不知情的丁購買 A 屋,請問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