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對乙表示,如不贈與家傳骨董,即告發其走私之事,乙被迫贈與之。該贈與契約之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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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ZUYING CHEN 國一上 (2024/10/02)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