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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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 國二上 (2016/08/24)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第 950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 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看完整詳解 |
2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0/11/10)
民法第950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佔有回覆請求之限制)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
3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0/11/10)
民法第949條 民法第949條 Ⅰ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Ⅱ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Ⅰ |